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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賣小雨衣的公司轉換跑道到討債集團的總部上班


兩間公司的屬性差很多~員工人數的多寡也差很多


我們公司是政府立案合法的討債公司


所以有欠公司錢的~大部份都會主動到公司來自首報繳


當然現在有很多便民親民的措施


在各大行庫或是小七~就可以辦理


現在討債集團要做的事真的是比以前輕鬆許多


賣小雨衣的分公司有十六間~討債集團的話孤行獨市只有一間總公司


現在上班要papago的機會減少了許多


說真的~我比較喜歡那種在公司裏顧廟的感覺(不用冬天還必需去連鬼都不敢去的地方)


兩間公司唯一的相同處~都是"陽氣不足"


曾經說過賣小雨衣公的裏的女人像金門高樑一樣~不是38趴就是58趴


討債焦團內的也差不了多少~但是有更多是隨時可以領18趴的


一個人一間斗大的辦公廳~一組沙發再加上十一張桌子


椅子的數目.....族繁不及備載


冷涼卡好勒~要不是真的農曆七月過了


辦公室裏只要有發出什麼聲音~我想我怎麼喊救命都沒有人會來救我


正式上班的第一天~下午還是得回賣小雨衣的公司去


唉~這種剪不斷理還亂的糾纏不知要到什麼時候才能解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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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跛腳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6) 人氣()